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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的老公,在表妹懷二胎的時候出軌,并在外面生了一個小孩。他們夫妻二人已經領了結婚證,但是沒辦酒席,表妹想要離婚,能否向男方索要聘金?此外,他們夫妻都在阿根廷,當年男方去阿根廷花費的10萬多元也是表妹出的,沒有欠條,這個錢能否主張男方歸還?男方在阿根廷有合股一間超市,這阿根廷的財產能否在中國主張分割?如果申請離婚,表妹能獲得那些財產?
律師解答
1.關于婚姻效力問題。你表妹與其丈夫雖未按農村習俗辦理酒席,但已領取結婚證,屬于合法婚姻,是否舉辦婚禮不影響婚姻效力。男方于你表妹懷二胎時候出軌,并生育一個孩子,導致你表妹提出離婚的,你表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關于索要聘金問題。我國《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因此,你表妹不能向男方索要聘金。
3.關于阿根遷的財產分割問題。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男方在與你表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在阿根廷合股經營一間超市,該超市中屬于男方的財產權益部分系男方與你表妹夫妻共同財產。
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八十八條:“中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中國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yè)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xié)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yōu)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yōu)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yōu)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的規(guī)定處理。
4.關于你表妹資助男方去阿根延花費的問題。若沒有證據表明是你表妹個人出借給男方的,原則上不存在歸還的問題;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是否成立借貸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作出明確規(guī)定,即“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xié)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xié)議的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一款:“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八十八條:“中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中國法律。”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yè)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xié)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yōu)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yōu)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yōu)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xié)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xié)議的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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