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家法官學院于2012年首先編輯出版的一套叢書,分中英版在海內外發(fā)行,頗有口碑,筆者通讀叢書系列之民間借貸部分,對其裁判要旨進行系統(tǒng)的匯編,分期進行推送,本期推送的是A系列——借貸關系認定第二期。
四、個人給公司出具的“借款單”能否認定借貸關系?
【裁判書字號】
北京市第二人民中級法院(2012)二中終字第16661號民事裁定書
【裁判要旨】
重點是關于“借款單”的理解,此類案件主要有三種類型:
1、原被告之間即存在借款事實,又存在勞動爭議糾紛并尚未處理完畢,而且借款事實往往是基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才發(fā)生的。
2、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民間借貸之訴,本案屬于這種類型。
3、雙方對于借款原因存在爭議,查明基礎法律關系較為困難的案件。
對于第二類案件,特點是公司和個人認可所涉款項是基于執(zhí)行職務行為產生,如支付采購費、差旅費,雖然證據(jù)以“借款單”或者“欠條”等形式表現(xiàn)出來,但應屬勞動爭議案件。法院應向原告釋名,告知公司先撤訴然后進行勞動仲裁程序,如當事人拒絕則駁回起訴。
五、對于現(xiàn)今交付的借貸,出借人僅憑債務人出具的借據(jù)是否可以主張權利?
【裁判書字號】
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2012)鄂漢江中民二終字54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要旨】
第一,借據(jù)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直接發(fā)生的直接證據(jù),具有較強的證明力,除非有確鑿的相關證據(jù)足以推翻借據(jù)所記載的內容,法院一般不輕易否定借據(jù)的證明力。
第二,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民間借貸是實踐性合同,合同的生效應當以出借人給付錢款為條件。
第三,對于較小的現(xiàn)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釋的,一般視為出借人已經完成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可以認定借貸事實的存在。
第四,對于大額的現(xiàn)金交付,出借人僅憑借據(jù)起訴兒未提供付款憑證,債務人對款項交付提出合理異議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陳述款項現(xiàn)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并接受對方當事人和法庭的詢問。
六、如何對無書面借據(jù)的案件是否存在借貸關系進行審查?
【裁判書字號】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qū)人民法院(2012)錫法湖民初字201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要旨】
第一,法官應加強對借貸關系合法性、真實性的審查。
1、審查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親疏遠近關系;
2、審查債務人借款的目的及其用途,債權人出借的原因及目的;
3、審查債權人的經濟能力,尤其是大額借款,應當要求債權人舉出相應的憑證證明其有能力出借貸款;
4、審查資金來源、借款交付經過、書面借據(jù)上所載本金及利息等情況。
第二,原告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但無書面借據(jù),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家法官學院于2012年首先編輯出版的一套叢書,分中英版在海內外發(fā)行,頗有口碑,筆者通讀叢書系列之民間借貸部分,對其裁判要旨進行系統(tǒng)的匯編,分期進行推送,本期推送的是A系列——借貸關系認定第二期。
四、個人給公司出具的“借款單”能否認定借貸關系?
【裁判書字號】
北京市第二人民中級法院(2012)二中終字第16661號民事裁定書
【裁判要旨】
重點是關于“借款單”的理解,此類案件主要有三種類型:
1、原被告之間即存在借款事實,又存在勞動爭議糾紛并尚未處理完畢,而且借款事實往往是基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才發(fā)生的。
2、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民間借貸之訴,本案屬于這種類型。
3、雙方對于借款原因存在爭議,查明基礎法律關系較為困難的案件。
對于第二類案件,特點是公司和個人認可所涉款項是基于執(zhí)行職務行為產生,如支付采購費、差旅費,雖然證據(jù)以“借款單”或者“欠條”等形式表現(xiàn)出來,但應屬勞動爭議案件。法院應向原告釋名,告知公司先撤訴然后進行勞動仲裁程序,如當事人拒絕則駁回起訴。
五、對于現(xiàn)今交付的借貸,出借人僅憑債務人出具的借據(jù)是否可以主張權利?
【裁判書字號】
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2012)鄂漢江中民二終字54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要旨】
第一,借據(jù)是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直接發(fā)生的直接證據(jù),具有較強的證明力,除非有確鑿的相關證據(jù)足以推翻借據(jù)所記載的內容,法院一般不輕易否定借據(jù)的證明力。
第二,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民間借貸是實踐性合同,合同的生效應當以出借人給付錢款為條件。
第三,對于較小的現(xiàn)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釋的,一般視為出借人已經完成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可以認定借貸事實的存在。
第四,對于大額的現(xiàn)金交付,出借人僅憑借據(jù)起訴兒未提供付款憑證,債務人對款項交付提出合理異議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陳述款項現(xiàn)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并接受對方當事人和法庭的詢問。
六、如何對無書面借據(jù)的案件是否存在借貸關系進行審查?
【裁判書字號】
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qū)人民法院(2012)錫法湖民初字201號民事判決書
【裁判要旨】
第一,法官應加強對借貸關系合法性、真實性的審查。
1、審查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親疏遠近關系;
2、審查債務人借款的目的及其用途,債權人出借的原因及目的;
3、審查債權人的經濟能力,尤其是大額借款,應當要求債權人舉出相應的憑證證明其有能力出借貸款;
4、審查資金來源、借款交付經過、書面借據(jù)上所載本金及利息等情況。
第二,原告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但無書面借據(jù),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
第三,被告主張雙方是其他關系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