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借貸糾紛是民商事案件中較為常見的民事糾紛,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而民間借貸中書面證據(jù)的缺失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爭議中常常遇到的情況。河南煥廷律師事務所民間借貸律師為您解讀。
小王和小趙是同事,小趙熱衷于炒股,但是運氣不濟,將自己工作兩年的積蓄基本都用于炒股上,不料自己父親突發(fā)急病,急需用錢,萬般無奈之下,小趙向小王借款5萬元,小王念在小趙一片孝心,又礙于同事的情面,就將5萬元借款給小趙,并且沒有簽訂任何書面憑證。后來小趙的父親病愈出院,小王給小趙打電話索要借款,小趙雖然認可借款,但是一直不肯還款。于是小王留了個心眼,后來兩次打電話催要借款時均保留了電話錄音,在這兩次錄音中小趙仍舊認可這5萬元的債務。于是小王憑借這兩份錄音將小趙起訴至法院,但是小趙多次收到法院傳票后仍拒不到庭,也未就小王的主張進行抗辯。
河南煥廷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小王和小趙之間的借款關系雖無書面借款憑據(jù),但小王提供的錄音資料及證人證言相互關聯(lián)、相互印證,能夠證明小趙向小王借款5萬元且至今未還的事實,而小趙亦不到庭答辯,放棄了對小王主張的抗辯權,也未提供推翻借款事實的相反證據(jù),故對小王要求小趙歸還借款5萬元的主張予以支持。但是借貸雙方均未有關于利息的約定,故對小王要求小趙支付利息的主張不予支持。據(jù)此,法院判決:小趙歸還小王借款5萬元。
綜上所述,我們應該知道,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借條、收條、借款協(xié)議等書面直接證據(jù)并非認定借貸關系發(fā)生的唯一依據(jù)。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間接證據(jù),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足以證明借貸事實發(fā)生的,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jù)。在實踐中,很多的借貸關系都是發(fā)生在關系較為親密的朋友和親戚之間,雙方常常出于情誼在借款時沒有簽訂借條,但是即使沒有簽訂借條,出借方也不是必然的敗訴,只要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收集一定的間接證據(jù),均可以要回屬于自己的財產(chǎn)。